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
住址:
被告:上海鹏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X虹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浦东新区惠南镇XX路XX号XX室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自2014年X月X日至实际办出房屋产权证时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暂计至2014年12月X日,共计人民币 XXXXX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2月,原、被告签订《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原告向被告XX房地产购买位于惠南镇东城区观海路XXXX弄XXXX公馆XXX室XX号702室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建筑面积88平方米,房屋总价共计118万。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即付款30万元首付款,后原告于2013年5月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4年1月交付诉争房屋,并于半年后办出房屋产权证等。但是2014年1月被告交付房屋后,却一直迟迟未能办理出大产证,对于诉争房屋的产权证更是无法办理。2014年11月,原告再次去找被告询问产权证办理的事宜,却发现被告上海XX房地产公司楼盘的办事处已搬离。原告认为,被告的各种行为已属于严重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
代理律师:荆华
201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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