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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无法办理,买房者起诉维权——上海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更新时间:2024-04-26 17:27:18

  民事起诉状

产证无法办理,买房者起诉维权——上海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

  住址:

  被告:上海鹏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X虹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浦东新区惠南镇XX路XX号XX室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自2014年X月X日至实际办出房屋产权证时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暂计至2014年12月X日,共计人民币 XXXXX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2月,原、被告签订《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原告向被告XX房地产购买位于惠南镇东城区观海路XXXX弄XXXX公馆XXX室XX号702室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建筑面积88平方米,房屋总价共计118万。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即付款30万元首付款,后原告于2013年5月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4年1月交付诉争房屋,并于半年后办出房屋产权证等。但是2014年1月被告交付房屋后,却一直迟迟未能办理出大产证,对于诉争房屋的产权证更是无法办理。2014年11月,原告再次去找被告询问产权证办理的事宜,却发现被告上海XX房地产公司楼盘的办事处已搬离。原告认为,被告的各种行为已属于严重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

  代理律师:荆华

  201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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