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 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4.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5.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__%购房款。
附件三 总平面图(略)
附件四 户型平面图(略)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中诸多纠纷源于面积数据,为减少房屋交付使用时因面积问题产生的争议、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卖人和买受人愿意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房屋价款结算的依据;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条款约定如下:
一、面积定义: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所谓功能使用空间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阳台部分)。
二、面积种类:本协议中所指的暂测面积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据出卖人提供的图纸测量得出的面积。本协议所指的实测面积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后,由相关测量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实际存在的房屋进行测量后得出的面积数据。
三、面积约定:出卖人和买受人根据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暂测套内使用面积结果以出卖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为测量依据。
面积误差率=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
四、误差处理一: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若实测套内使用面积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出现误差时,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时,买受人无须支付多余价款。
五、误差处理二:如果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且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则出卖人应当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后30日内,向买受人退还房屋差价款,房屋差价款=[(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房屋总价款。
六、误差处理三:如果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的,则买受人在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报告后30日内有权退房。如买受人在该期限内未书面提出退房要求,视为买受人接受该房屋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报告后30日内,对面积误差率超过3%以上的部分,向买受人双倍退还该部分的房屋差价款;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以内的部分仍然根据前条(误差处理二)的规定退还买受人。
七、面积数值:《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中所述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及本协议中所述套内使用面积均为暂测面积;其中该套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仍作为出卖人或其他相关机构(如物业公司、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缴纳税费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结算依据。
八、测量机构:对面积数据进行测量时,聘请的测量机构应当具有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商品房测量资质。
九、面积实例:为有利于本协议的理解与适用,现举例说明如下:
1、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计售价100万元人民币。四面墙长度相等,站在室内以两墙交接点为起点和终点,测量任意一起点与终点之间的距离均为10米,则内墙周长4*10=40米,墙厚30厘米,门宽100厘米,因此套内使用面积暂测数据为10*10=100平方米。
2、实测面积增加:若房屋竣工后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则买受人仅支付100万元即可,无须另行结算。
3、实测面积减少一: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但大于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实测面积为98平方米,则出卖人向买受人退还该小于部分的房屋差价款,差价款的具体数额[(100-98)/100]*100%*100万=2万元。
4、实测面积减少二: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97平方米时,例如是95平方米,则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下,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面积差价款,差价款数额为[(97-95)/100]*100%*100万*2+[(100-97)/100]*100%*100万=4万元+3万元=7万元。
十、其他条款: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由中文书写,任何译本仅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协议一式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机构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
买受人:
商业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供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用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等房屋。一般指底层临街的房屋。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商业用房销售协议书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商业用房销售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上海___________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_广场”是甲方合法开发建设的高层商住项目,已依法取得开发该项目所需的相应文件及手续(见附件)。甲、乙双方就乙方包销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__广场”商业用房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销范围:位于上海市浦建路______号的“______广场”商业用房地下一层,地面三层,共计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下称实际面积)为准。
二、双方商定该商业用房的包销价格为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双方商定包销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包销期内,乙方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享有依法自主销售的权利,同时甲方在此期限内不再自行或委托第三人销售。
四、包销房款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逾期支付包销房款的:若逾期不超过______天,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若逾期超过______天的,合同终止,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由乙方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销售本协议约定包销范围内的商业用房。
六、包销期内乙方可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包销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具体预售或销售合同由具体买受人与甲方签订;包销期满未售出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并在包销期满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余款结算完毕。
七、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取得____________广场商业用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
2.甲方应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上述商业用房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材料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告知乙方的;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规划、文物、环保等主管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或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而导致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但最长不得超过______个月;
(3)旧城改造中原有管线作重大改造时,需市政等单位实施而导致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
甲方逾期交房的:若逾期不超过______日,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_____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3.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业用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交付使用的商业用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以达到标准或赔偿装饰、设备差价。
5.甲方应当在该商业用房支付使用的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约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依约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项;
2.乙方自行负责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所包销的房屋仅作商业使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业用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由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九、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本协议双方不得向任何与本次合作行为不发生直接关联的第三方泄露任何在本次合作中获悉的有关对方公司的秘密信息和文件资料。
十、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对本协议所作的补充、修改及修正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旦达成,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______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略)
商业用房销售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契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青岛市区(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_________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_________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契约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契约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契约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契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契约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契约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_______身份证/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商业用房销售协议书范本三
1.房屋出卖方:上海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_____
(1)甲方同意将上海“_____中心”大厦内第_____楼_____ 室公寓房屋_____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 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 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大厦地址为上海市_____路_____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___年___月__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年_ __月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 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 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 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 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1)“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 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 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 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 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 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
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 和装饰的修复。
(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 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_____%代办手续费。
(5)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 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 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___ __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_____(_____‰) 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 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 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
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 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 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 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 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 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 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_____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 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 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附件: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_____
甲方:上海_____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_____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_____ 日期: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中,容易出现问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参考一下房地产合同,有时间的来阅读哦
有关房产销售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 兴建的____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销售合同范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 山东省 ( 以下简称本案)销售总代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有关重点概念定义
1、甲方:系指 ,为 项目的合法开发商,具有组织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全权资格。
2、乙方:系指 ,在合同期内为 项目提供整体营销策划、销售推广的策略制定,项目物业独家代理销售。
3、本案:系指 。地址: 。
可销售面积约 ㎡。
第二条:服务期限
1、本合同生效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终止日:本案开盘日或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以时间后者为准)起算满 个月,销售完成率达到 %。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案预售所需的与政府部门有关的手续,以及销售面积测绘报告、工程施工进度表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以本合同签订后销售工作开始前,向乙方交付齐全 ,其中属于项目开工后应取得的文件,甲方应于取得文件之日起及时向乙方交付。
2、甲方负责协调与银行的关系,申请购房客户房屋按揭贷款事宜。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案基本相关资料(如建筑设计模型、景观环境效果图、鸟瞰图、建筑单体立面效果图和透视图、房型墨线图等乙方策划、宣传资料使用)和销售道具制作。
4、甲方应配合乙方在代理销售期间的销售工作,负责与买方签订认购书和预售合同的签订、售楼款的收取、办理客户按揭手续及代表发展商现场解答在销售中出现的问题。
5、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房屋实际情况与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可靠(面积正负误差符合国家规定)。
6、甲方提供销售处场馆及其对内、外部进行装修,现场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电力设施、音响系统、电话、网络、饮水机、空调、LOGO墙、销控台、销售桌椅、文件柜等设施)和费用的承担。
7、甲方承担本案开盘时相关的形象展示、绿化及其他配套工作等以及需营造气氛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开支;以及对相关本案的房展会等活动参展和费用的承担。
8、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函件,须在收到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或提出意见,逾期不作答复视同认可。
9、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服务费。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支付乙方的有关费用,需支付滞纳金(每日500元),逾期超过15天,除继续收取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相应延长销售时间,连续2个月未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10、本案销售现场根据情况甲方派出财务、出纳、合同登记、按揭送审等相关管理人员。
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现金 万元作为乙方运营费用,此费用在后期佣金中扣除。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本案营销策划、推广计划、销售计划、销售组织与控制等工作服务细项方案的编制。乙方完成报告后,需书面向甲方提出并应提前报请甲方批准,经确认后实施。
2、协助甲方完成项目规划及产品设计建议,并针对此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
3、协助广告公司对相关本案的房展会等活动提出策略方案。
4、协助广告公司提出本案销售、接待中心等的包装设计方案建议。
5、乙方指派销售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办公文具易耗品等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现场的销售控制与销售执行。乙方可协助甲方办理本案销售中涉及的登记、公证、保险和按揭贷款等手续。
7、乙方需定期对本案的销售情况、市场分析、下步销售计划、销售、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措施及时调整、落实。定期向甲方提交销售月报表。
8、制定销售计划、产品销售价格,双方予以确认后执行。
9、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机密, 遵守职业道德。否则,由此而形成的损失应有乙方承担。乙方对本案的任何销售行为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10、 乙方有权在发布本案的宣传媒体、本案推广现场、项目所在地、售楼处等甲方认定的适当位置加印、描绘、悬挂乙方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标志。
11、乙方负责组建、培训专业销售队伍;本案销售现场采用乙方业务模式,乙方负责销售进度和编制楼盘销控表。
12、乙方负责客户资料统计工作,并负责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的签订,以及协助甲方及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合同的签订。
13、乙方应每周定期向甲方通报现场销售状况,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14、乙方负责销售执行工作,派驻现场销售骨干若干,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人员。
15、乙方每阶段工作的报告、计划、价目表、结算表单等均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审核,并按双方认同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以甲方签字认可为准,如甲方在提报要求最后期限未有书面回复,则一律视为全部认可。
16、乙方积极投入到甲方产品规划设计工作过程中,力求产品设计方案的创新和市场相结合。
17、乙方协助甲方对中间付款及尾款的收取工作。
第五条:服务费用结算及支付
销售代理佣金
合作期间,乙方提供上述服务,获取相应的营销代理费,双方确定乙方营销代理费:
1、双方约定本案的销售代理佣金总价为 万元。甲乙双方共同确定:销售代理佣金于本案正式开盘销售当月起每月结算和提取。
2、关于退房/退定:
在发生购房者退房/退定的情况下,乙方只收取退房/退定违约金收入的50%作为销售佣金的补偿,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如果未执行到违约金的,乙方不能得到任何补偿。
结算及支付
1、本案乙方完成销售,获得全程营销代理费的界定为:购房者签署预售合同并支付首期房价款,即可视为乙方成功完成销售;客户所签定的预售合同中,银行按揭的客户以银行按揭到帐为准结算佣金,选择一次性付款达到总房款的90%时,按全额代理费计提;分期付款的客户按照付款比率提取佣金。
2、每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月的成交明细表及佣金结算表,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销售及《预售(买卖)合同》界定
1、约定的销售期内所有销售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2、甲方提供乙方本案预售(买卖)用《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的标准文本及修改文本。
3、乙方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超出甲方所提供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的标准文本及修改文本的状况,则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乙方以明确的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认可;文本修改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甲方必须出具本案的《项目与预售(买卖)代理委托书》给乙方。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乙方为本案独家营销代理公司;甲方不得指定其他策划及销售代理公司;乙方不得自行分包、转包。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5、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销售合同样本参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甲方为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代理。
2、委托期限壹年,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工程延误,由乙方申请双方可协商将委托期限续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在委托期内,除甲乙双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均不参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事宜。
二、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手续完整和合法,对该项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及处分权,没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
2、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
3、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4、承担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营销推广费用为可售总额的3%。
5、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
6、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30日可完全进场使用,积累客源。
7、保证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三十日,负责提供按双方确定装修标准的示范单位 套,供客户参观参考,指导消费。
8、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9、保证于该项目入户前完成社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
10、同意在有关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称和电话。
11、为了更好地销售该项目,加之该项目买受群体的特殊性,甲方同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负责分公司前期筹备基本费用(房租、装修、办公用品等)。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策划总案。
2、 作好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含该项目的整体规划、户型设计,环境绿化建议和售楼部设计 装修建议等)。
3、 全权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4、 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实际情况提供各阶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
5、 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具、销售资料与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及制作和投放工作,销售资料、 销售工具和广告策划的制作和投放费用的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
6、 保证该项目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不低于乙方呈报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 确定的实际成交均价。
7、 负责代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内容按双方确认的范本执行, 超出范本范围内的条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签署;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付甲方帐户。
8、 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同时完成甲方交 办的客户资料调查统计工作。
9、 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10、 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时,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11、 负责哈尔滨、大庆销售分公司前期筹备具体工作,负责分公司日常管理、销售、人员招聘及 工资等。
(三)共同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对该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议,经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如推销过程中需变动金额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乙方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该项目的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为核算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广中可按既定的内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权限总额以“价格执行方案”为准)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惠,超出内部折扣范围的优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总经理的批条。
3、双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 并按下述第三条规定支付乙方营销代理费。
(四)、双方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1、甲方按时按质完成上述“甲方权利与职责”中规定的工作。
2、乙方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于该项目预售证办妥、正式开盘后三个月内,工程形象全面封顶时,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第二阶段:于该项目完全达到进户标准并完成小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时,累计完成该 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第三阶段:代理期内,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3、如该项目建设进度有变化,销售目标也应相应调整,双方可另行约定。
三、营销代理费的计算、支付及奖罚方式
(一)策划费
乙方为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策划费人民币 拾 万元整。
(二)代理服务费
1、计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额的 %收取,并按月结算。
(2)选择银行按揭成交的客户和甲方总经理同意客户缓交房款的,客户累计缴交房款的30%即视为全额回款,按成交总额计提代理服务费。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视同期实际销售价格为实际成交额并按本条(1)款结算代理服务费。
(4)每月25日,乙方按当月销售回款总额向甲方呈交请款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全额代理服务费。
2、奖罚方式
(1)合同代理期内,若该项目已售面积实际成交均价比“价格执行方案”确定已售面积的成交均价有所提升,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奖励提成。
(2)奖励金额=(乙方完成的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价格执行方案规定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 ×50%。
(3)奖励提成支付方式与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相同。
(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阶段销售目标,甲方在该阶段已成交金额应提代理费中扣除20%作为罚金;如乙方在下一阶段完成所扣阶段目标,甲方返还所扣罚金。
四、合同终止事由
本合同除在法律规定情形下终止外,还可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逾期30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于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后生效,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付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阶段完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于甲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在此期间成交的单位,甲方需付给乙方全额代理服务费。
五、争议的解决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法院提出诉讼。
六、合同的附件由乙方呈甲方批准的该项目的“价格执行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于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渠道是企业重要的营销策略之一。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一方委托另一方独家代理销售自己的产品,这就是产品的代理销售。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参考一下房地产合同,有需要的来收藏吧
房产销售合同模板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商量,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 市 区 单元第____层,共(套),房屋结构为__ __,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属于: .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 __元/平方米,总价 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 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___%、乙方得 ___%.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 ____%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____% ,乙方得 ____%.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 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产销售合同范本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中介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间人居间服务帮助下,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地产买卖部分
第一条(出售标的)
甲方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地产始建于 年 月,入伙时间为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 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
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地产抵押现状)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已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地产。见附件。
3、处于抵押状态,买方同意于签署合同之日 天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并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若买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则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天内出具全权公证委托书给担保公司和居间方指定人员,同时卖方须协助买方办理赎楼手续。)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双方均清楚本房地产之上所附租赁债务现状并同意以下第 种处理办法。
1、该物业没有租约。
2、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第四条(附着于物业之上的户口)
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出售人自已的还是别人的),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物业转让价格)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 。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和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税费承担)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建维护税;⑶印花税;⑷所得税;⑸契税;⑹增值税;⑺产权登记费;⑻权籍调查费;⑼公证费;(10)评估费、(11)律师费、(12)保险费、(13)抵押服务费。(14)土地使用费;⒂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单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1、买方支付上述 项;
2、卖方支付上述 项。
[第⑼项费用发生在涉外合同的情况下,;]
第八条(买方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ab两种方式选取其中一种)
a、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b、买方向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须将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 年 月 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分期付款: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 元。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a、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的),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b、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双方自行约定的处理办法)
。
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
乙方应当于 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4、
5、
。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
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所签房地产现售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居间服务部分
第十四条(居间服务内容)
(一)、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合适物业;
2、陪同买方看房;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状态、现状、房价、房地产所附着的学位及户口、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
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6、协助办理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
7、
8、
(二)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买家;
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4、协助卖方办理赎楼事宜。
5、
6、
第十五条(前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生效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订立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六条(后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卖买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卖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佣金损失。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买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卖方可要求买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损失。
4、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买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5、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卖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卖双方交缴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页数为 页。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于各附件每页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之一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 居间方盖章: 买方:
代理人: 居间人员: 代理人:
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房地产合同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
款项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 在委托期内,进行网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 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并收取定金;
(6)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煤矿买卖双方经由居中的一方进行交易就是煤矿买卖居间合同,以下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煤炭销售居间合同相关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一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1元/吨,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1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甲方须在丙方向甲方支付的第一笔货款当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间费用(税后)RMB 1 元/吨,支付的计算数量以货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
4.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5.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相应的居间费用;
6.本合同中提及的货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甲方已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货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丙方供货的意愿即被视为有效通知;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受益金额
居间费用共计:RMB 元(大写: 元整)
三、责任条款:
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四、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付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煤炭销售居间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签订方式:
签订日期: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盖章)
居间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煤炭居间合同:
一、居间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向 经营有限公司供货煤炭 万吨,提供居间服务。乙方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策略联盟,优势互补,促成了甲方每月供货给秦皇岛市庆宝煤炭经营有限公司煤炭万吨。
以上要素以双方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编号为:________,以下称之为主合同)要素为准。 交货时间:以供、需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为准。
二、居间内容:
1 2、乙方促成甲方与 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
三、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数额:甲方同意通过乙方的居间服务向 有限公司供货煤炭,数量为万吨,且甲方同意在乙方居间活动达到供需双方签定合同后,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用,劳务费用按人民币 元/吨(税后)计付,劳务费用总额为每月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税后)。
2、劳务报酬支付时间:甲方于供需双方指定装货港口(秦皇岛港)乙方促成甲方与 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后,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小条约定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之该批煤炭交易的劳务费用。
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甲方须将应支付的劳务费用汇入以下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合同期间每月甲方分别汇入乙方帐号,金额共计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税后)。
四、条款:
1、在乙方居间服务达到甲方与 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后,即视为乙方完成居间服务,甲方应按协议支付乙方劳务费用。甲方与 有限公司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后的一切纠纷或终止合同的行为,由甲方与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乙方无责任。
2、甲方作为支付人,以全部法人责任,在伪证处罚条例下,合法地代表公司,保证根据以下条款,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按本居间合同的相关约定支付居间劳务费。
3、支付劳务费的所有责任将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受益人的账户后,甲方将不会再负任何责任。甲方使用电汇方式分别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
4、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
5、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咨询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客户和相关咨询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客户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
6、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 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的甲方(买方)客户。
7、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
8、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 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方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与 有限公司二方任何一方违约,对守约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向违约方追偿,乙方无责任。
2、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付款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以每天支付与本居间合同之劳务费用总额百分之五标准的违约责任金。
3、本合同以主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劳务费用。
有限公司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劳务费用。
4、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5、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都应当视为合法约束文件。甲方在此同意和保证不可撤消地以人民币支付规定的劳务费给上述受益人。本劳务费保护协议将视为主合同的一部分。
6、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它方,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在付邮日后第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壹份。经甲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电签有效)
八、附:本合同中的委托方(甲方)同时为主合同供需双方中的求购方,即购买人(甲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房地产需求是指社会对房地产市场的总需求,而在某一时期内全社会或某一地区内房地产需求总量,包括实物总量和价值总量。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参考一下房地产合同,有时间的来阅读哦
房地产销售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家策划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第三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40000平方米。
第四部分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广告制作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由甲方直接与制作公司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制作方付款。
(四)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发布由甲方与媒体单位直接签署发布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发布方付款。
三、全案广告推广费用控制在本项目可销售总额的1%左右,分期投入。
详细广告计划及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五、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七、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 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
1、**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县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4、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5、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6、住宅市场情况。
7、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代理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
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壹名、策划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设计壹名、现场主管壹名、文档管理专员壹名、置业顾问数名。
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协助工作。
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第六部分 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
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且整体销售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七部分策划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策划代理收费标准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等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二(2%)收取策划代理费。
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
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代理费的金额。
二、策划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在每月30日先按人民币10000元/月的标准预付给乙方,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产生的预付款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划代理费中扣除。
(二)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乙方策划代理费按月结算。
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
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时,即可进行策划代理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三)乙方总体销售目标是本项目可销售面积(不含二层商铺)的90%以上,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与销售业绩挂钩:
1、乙方销售目标表(按可售面积计算,不含二层商铺):
阶 段 时 间 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 项目开盘后45天内 可售面积的30%
第二阶段 项目结构封顶30天内 可售面积的50%
第三阶段 项目交付使用后90天内 可售面积的90%
2、 乙方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
阶 段 完成的销售面积比例 提取比例
第一阶段 可售面积的50%前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60%
第二阶段 可售面积的51-89%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90%
第三阶段 可售面积的90%以上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100%
(四)二层商业部分不列入销售目标考核,甲方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策划代理费。
(五)策划代理费付款时间:策划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
在每月的30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5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代理费。
(六)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50%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代理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的按2%提取的策划代理佣金)。
三、溢价款(不含二层部分)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为计算溢价款的依据。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
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可以低于底价出售,可视为底价销售,统计溢价部分时的销售金额以底价计算。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未售部分的单元以底价表金额视为实际成交金额)视为溢价。
(四)本项目之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8:2比例分配。
(五)溢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溢价款的结算,在结算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溢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部分 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 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
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
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
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 “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
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 开展工作。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
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活动。
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
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七、在策划代理期间,若乙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代理署名权。
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十、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4天内决定。
第十部分 其他事宜
一、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三、本合同正文共6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地产销售合同范文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物业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旗下 物业独家全程销售代理商,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理位置 :
项目占地面积 : 亩
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1、 关于项目代理保证金
1.1 为表达双方合作之诚意,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书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销售代理保证金:人民 壹拾伍 万元(¥ 150000 元)。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中的金额:人民币壹拾 万元整(¥ 100000 元);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0000 元),在双方代理合同结束时,由甲方返还予乙方。
2、销售代理部分
2.1 本合同有效期限: 20xx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委托期结束,双方可以协商续约或者终止合作;甲方应于代理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续约条件或终止合作决定。
2.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个项
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同时派出销售队伍,提供销售全过程的优质及高效服务,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销售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3 在委托期内,对于所有可供销售(住宅/商铺/车位)面积,成功出售本项目之每一个单位后,甲方须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3 % 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由于甲方自行联系成交的团购业务,经双方确认之后,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1 %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2.4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后悔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后拟订,该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并即时由甲乙双方均分。
2.5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即使本 合同书之有效日期已过,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
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6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于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款或促证金后悔约,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仍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7 租赁代理佣金的计算方法:
在委托代理期内,在本项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铺或车位租赁交易,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月租金金额的代理佣金。
同时,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户收取首月租金额作佣金的权利。
2.8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法:
2.8.1 在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销售佣金、租赁佣金及均分的违约补偿金,均采取月结方式结算;乙方每月25号与甲方财务结算人员进行核对,甲方于次月3号前支付乙方上月应付佣金;
2.8.2 如甲方未能在合约所定限期内付款,则甲方除支付应付代理佣金金额外,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
3、甲方责任
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尽快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许可证、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售房文件
3.2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及合同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乙方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如发生房屋产权及所属纠纷时,甲方负全部责任;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4 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或建议时,须尽快作出答复,不得拖延;
3.5 甲方在对项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传时(包括所有的宣传册、DM单、平面广告以及户外广告等),须在相应位置显示乙方为本项目之全程营销代理商,并接受及维护乙方本身形象之规范,按照其原有商标设计之使用方式;
3.6 负责确认所有有关本项目之推广方案及支付推广费用,包括售楼部设计施工、样板间的设计施工、日常运营费用(不包括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交通、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项目广告设计、广告投放、建筑模型制作、示范单位设计及施工、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
3.7甲方每月必须盖章确认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单位清单及佣金之明细;
3.8 甲方应开设专用收款帐户,并派遣专人在现场收取售楼房款、定金和相关代收费用。
4、乙方责任
4.1 乙方须从项目前期的市场分析、项目定位、建筑设计顾问、销售建议、销售方案、销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效的专业服务;
4.2 乙方承担销售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及置业顾问的全部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销售提成、交通、生活费、工伤、福利等);
4.3 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包括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
4.4 提出关于规划、设计的专业意见;
4.5 利用乙方现有客户资料库存进行本项目的宣传;
4.6 派出从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全面统筹相关工作;
4.7 主持并出席相关例会;
4.8 负责统筹、协助及安排宣传工作;
4.9 协助发展商监督广告设计及制作进度;
4.10 提供售楼场地布置的专业意见;
4.11 每日、周提交销售报告及定期递交市场状况报告;
4.1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购房业主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4.13在正式销售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详细销售计划书,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销售。
4.14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向客户作出虚假承诺或宣传,如有发生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合同的解除
5.1 根据合同双方约定代理期限自动解除合同;
5.2 乙方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发展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只须在正式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佣金,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
5.3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则甲方须于乙方提出解约后七日内, 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5.3.1 工期延误超过三个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5.3.2 协助推广的措施未能兑现,如售楼部及样板间工期无故延误、已应诺的广告投入无故
延误或取消等;
5.3.3 对乙方提交的推广或销售方案无故拖延,决策不及时;
5.3.4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代理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
5.4 如约定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中止此合约。
届时乙方仍可收取包括在此期间内已出售/出租单位之代理佣金,按本合同第2.8条之约定执行。
6、其他
6.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书后立刻筹备策划销售工作,而甲方亦同意于签署本协议书后立即履行第3条中甲方责任的条款,以使乙方能尽快开展销售;
6.2 乙方派出的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所有人员,其管理权在乙方,其管理工作属乙方的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预。
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出现有损甲方或本项目形象、利益等行为,可直接向乙方委派的负责人提出,乙方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及补救措施。
6.3 甲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及代理期届满后十八个月内,不可聘用曾参与本项目工作的所有乙方的在职或离职人员。
6.4 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及盖章后生效,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
6.5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依照本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向违约方索取损失赔偿;
6.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其管辖;
6.7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重庆钢运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房地产销售合同范本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__年___月__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____号将在____市区____路____号的____单元____层____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该________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________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____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____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_______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__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_______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异议。
12.《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2%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当互相返补。
13.甲方须根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
14.乙方除按时缴付该合同及本协议规定之楼价款外,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及在接收该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门和甲方及大厦管理公司之要求缴清契税、交易费及管理费、保证金等应付之费用。
15.乙方在接收该商品房后,须承担该商品房的一切风险及负责支付该商品房的一切税费及/或其他费用。
16.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乙方所购商品房只可作附录所列用途使用,并确认和遵守该大厦管理公约。乙方在使用期间未得该大厦的管理人及责制市有关的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
(1)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结构;
(2)改变使用功能;
(3)设置工场;
(4)储存任何违禁品;
(5)在该商品房内加建任何部分和上盖。
如确需改变,乙方应取得设计之有关部门和房产管理之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且该商品房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因装修而影响该大厦的整体观瞻,甲方有权提议改变或终止乙方装修。因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或结构而损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17.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或其承让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该商品房土地使用费及其他一切应缴之费用及税项。
18.该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该商品房之房产权及相当于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大厦总面积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该大厦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保留以下绝对权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规定制定大厦管理公约,决定大厦管理人、管理费用的分摊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改变为该大厦之公共部分,及随时收回该部分归甲方所有;
(3)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卖出或交还政府;
(4)有权更改该大厦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称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或开支。
19.乙方在转让该商品房时,应于有关转让文件签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变化情况以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负责该商品房应支付的管理费用)。
20.该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负责及实行统一管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拟订的该大厦之管理公约为该合同及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乙方必须在签署该合同及本协议之同时,与甲方签署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乙方的承让人必须签署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承诺书,同意无条件严格遵守所有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条款、规定及分担与管理该大厦有关的一切费用和税项而不得提出异议。
21.乙方出租、转让、继承或抵押该商品房时,必须向房管部门办妥合法手续。出租、转让、继承及/或抵押合约中必须载明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抵押权人应当无条件接受大厦管理公约。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必须在和该大厦管理人签订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后,方可占用该商品房。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向管理人签订承诺书之前的一切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及其承让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有关的法律及政令按时缴交应缴付的地税及其他市政通讯、水、电费用。同时乙方及其承让人于入住时必须偿还甲方代垫付之水、电力、煤气、电话等之开户费、按金、表费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据该合同及/或本协议发出通知书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根据其记录之乙方最后通讯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时后,甲方可当作乙方已收到通知书处理。
25.本协议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诉讼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7.本协议的附录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写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起诉。
29.该合同及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所在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中文全称:_____
英文全称:_____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传真: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 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 乙方(签署):_____
授权代表:_____ 授权代表:_____
签约地点:_____签约时间:_____
附件一 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
英文姓名: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
电 话:_____
传 真: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
电 话:_____
传 真:_____
通讯地址:_____
(公司)中文名称:_____
英文名称: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电 话:_____
传 真:_____
注册地址: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附件二 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3.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4.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5.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购房款。
附件三 总平面图(略)
附件四 户型平面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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