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将出租的房屋房型为............................。
3,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租金以..........方式支付。
2,双方议定首期支付........个月租金,支付........个月押金,以后按每........个月结算一次,提前........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予乙方。
四、其他费用
1,乙方须自行缴纳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①水费,②电费,③煤气费,④电话费,⑤有线电视费及.................................................,并按单如期缴纳。(在费用上打勾)
2,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与甲方。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及附属设施在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的情况下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甲方应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
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使用纠纷。
5,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配备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灯具,厨房设备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八、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下:
1,
2,
3,
4,
5,
6,
7,
其他
九、押金及违约金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为:
(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3,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出租房屋产权证书号: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
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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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年__月__日,续订合同________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三十九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向翔
乙方:程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建筑施工规范》及相关条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确定把兴安县世纪冰川旅游区宾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兴安县世纪冰川灵佛旅游宾馆楼工程
2、工程地点:兴安县严关镇仙桥村委会乐施堂村。
3、建筑结构:(框架结构)壹栋约26000㎡。
4、承包内容及施工范围:土建水电工程按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电施工图及设计说明。酒店装修另合同签署。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造价暂定3000万元。
二、付款方式与结算:
1、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及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价标准。土建、水电安装按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价,下浮6%后结算给乙方。
2、工程范围内所用材料按施工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兴安县造价信息进行调价。兴安没有列入的材料则按桂林市相应当期的造价信息进行调整。信息价没有的,双方按市场价友好协商确定,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结算。
三、工期:
1、本工程有效工期为240天。
2、开工时间:2011年6月20日前(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
3、竣工时间:(按实际开工日计算)
四、质量及材料要求:
1、质量要求按国家建设质量标准规范,等级为合格。
2、乙方每完成一个分项,必须及时报请甲方代表、监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意见整理签字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3、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时必须在48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到位验收,否则按已验收合格,在乙方进行施工后甲方必须给以签字认可。
4、材料必须保质保量。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国家有规定要求复检的材料必须到质检站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五、工程款支付方法:
1、本工程由乙方垫资工程款:从基础土方开挖垫资到 00地面(现浇完毕)
2、在乙方垫资到位时,甲方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付工程进度款的80%给乙方。以后,每完成一层,结付一次进度款,以此类推。
3、在乙方负责垫资期间内如因乙方资金原因造成停工2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资料合格后及结算单报请甲方审核,甲方必须在接到申报资料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如有争议,可共同委托相关造价事务所审核。结算经甲方审核批准后,除留质保金3%外,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
5、如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每一天必须按拖欠款金额总数的3‰赔付给乙方,以此类推。
6、本工程所有工程款必须转账到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 的帐户上。
六、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
1、在工程交付前,乙方必须做好交付前的细节整改、卫生清理、安全保卫、工程保管等相关工作。自检合格后书面申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复检,签字确认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交付,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2、甲方在接到乙方合格资料及书面申报书10天内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场进行竣工验收、签证,否则,视为以验收合格。
3、在双方未验收签证交付使用前甲方不得自行占用,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以交付甲方使用。
七、甲、乙双方权责
1、甲方必须在施工前提供准确的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确保各项保护用品不受损失,并保证在乙方进场前三天做好三通一平。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好施工噪音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手续。
4、提供标准的水准点和详细的坐标控制点,并在现场指导乙方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甲方必须协商好,周边的一切社会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甲方在支付工程进不能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拖延支付时间。
6、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甲方管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
7、防水材料、铝合金窗所用材料必须按图纸设计规定,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
8、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
1、本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必须协调建设方处理好周边的一切社会关系,如有村民和其它人员进行无理取闹和阻碍施工而造成项目停工时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除乙方自身原因外)。
2、乙方严格按合同工期施工,不得拖延工期和无故停工,如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此合同又方签字生效时,必须向甲方交纳工程质保金叁拾万元整。此款在乙方垫资期满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时即时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 程 名称:
工 程 地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
二〇〇〇年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
投资
(万元)
费率%
估算设
计费
(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篇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 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总造价和订货款
(1) 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各单
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 订货款:甲方提供给乙方工程总造价30%的订货款伍仟伍佰元整(合同签定之日付给)。
第二条 工程进度和结算方式
(1)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敷设工程所需管道及线路,待乙方安装所有监控摄像机完毕,
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50%的材料款玖仟贰佰伍拾元整;
(2) 甲方厂区车间照明设备安装完毕,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安装电脑录像监控专用设
备终端,整套系统进行调试正常使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20%的剩余款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第三条 工程工期及顺延工期
工程工期为月月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 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 因甲方原因造成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四条 服务条款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执行国家公安部规定保修一年的制度:
(1) 一年内属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 属人为破坏或由于水、火及其它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第五条 其它
(1)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并已安装完毕的,如有丢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3) 本合同签约地为 德市 ;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单位: 承包方单位: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
甲方:
乙方:
监控系统工程维护质保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维护保修条款:
一、乙方的职责:
1、对甲方现有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监控安装简易合同范本。
2、对甲方的设备进行每月一次,每次两天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3、不论系统有无故障,每年提供12次定期维护保养服务,并提供相应的维护保养报告,年底提供一份详细的年度维护保养报告,以供甲方对各系统设备运行状况有全面的了解,确保系统设施的正常运行。
4、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如发现设备、零部件损坏,经甲方确认同意更换后,按原合同中规定的价格收费更换,如原合同中没有规定的设备及部件,按设备或零部件的成本价收费。
5、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6、如乙方没有按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每少一次扣除维护费用的8%。
二、甲方的职责:
1、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系统维护保养工作。
2、在系统出现问题后,应如实向乙方反映情况,提供维修条件,合同范本《监控安装简易合同范本》。
3、及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
三、合同金额及收费标准:
1、维修保养合同金额为:元人民币。
2、全年上门维护次数累计超过12次或全年维护保养工作累计超过48个工作日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上门维护服务,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300元计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派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四、付款方式:
1、维护费按年度结算: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年度维护费用的50%,满6个月后5日内支付50%余款;
2、更换设备材料、零部件所发生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费用票据后5日内甲方一次付清;
3、逾期付款时按未付款金额的5%收取滞纳金,满一个月后仍未付清余款,乙方视同甲方不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保服务,乙方停止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乙方停止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上门维修保养服务,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300元计算或一次性付清自停止之日起本合同约定的定期维护保养服务费。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派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期限为1年;
4、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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